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(下称《反诈法》)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
《反诈法》共七章50条,包括总则、电信治理、金融治理、互联网治理、综合措施、法律责任、附则等。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的手段更新,并且与其他不同诈骗类型开始掺杂,比如色情刷单、公益竞猜刷单等。诈骗分子利用行业管理的漏洞、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、网络黑灰产业交易等放肆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。电信网络诈骗的组织化、链条化运作方式,跨境、跨区域的作案手段,让电信网络诈骗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突出犯罪。
《反诈法》的出台是应对当前新型电信网络诈骗严峻形势的必然要求,加强了对涉诈相关非法服务、设备、产业的治理,有效挤压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空间,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,标志我国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治理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。
强化落实实名制
实名制是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一项重要源头性工作。实名制具体要求电话实名制、物联卡实名制、金融实名制、网络实名制,意味着不得将卡、账号转让他人。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根据反诈需要,对相关领域实名制作了全面规定,从法律上进一步补上短板,加强薄弱环节。而且《反诈法》中规定的实名制并非静态实名制,而是规定了所有使用环节需要“实人实操”,对涉诈异常的电话卡、银行卡、网络账号可以采取重新实名核验、二次认证等措施,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处置措施。
电话卡、银行卡进行数量管控
过去一些电信企业、银行等对电话卡、银行卡办理和数量管理较为宽松,存在唯开户数、发卡量、接入用户数等考核指标的情况,不法分子大量办卡后非法转让用于涉诈活动。《电诈法》规定办理电话卡、银行卡、支付账户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。国家有关规定包括法律、法规和部门规章、规范性文件等规定。这一规定解决了实践中对用户办卡作出数量限制的法律依据问题。
加强开卡、开户管理
《电诈法》要求电信企业、银行等在开卡、开户时要识别异常办卡、开户情形,对涉诈异常的,电信企业、银行等有权加强核查或者拒绝办卡、开户。这是为保障企业履行反诈风险防控责任而赋予的措施。异常的情形和具体识别办法由主管部门制定或者实践中把握,但应当保留个案判断空间,保障精准识别,防止误伤和对正常用户需求造成不便。
( 编辑:yh86银河国际装备 信访安全部)